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共同富裕方向,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遵循,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將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強化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加大資金、項目、人才、技術等傾斜支持力度,推進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為脫貧地區加快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思路和目標任務
按照過渡期的要求,做好與實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銜接。以脫貧縣和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為重點,推進脫貧地區水利基礎設施提檔升級,工作重點從飲水安全向供水保障轉變,從集中力量完成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任務向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和統籌推進鄉村振興水利保障轉變,做到領導體制、工作體系、政策舉措、監督機制等保持穩定。到2025年,水利扶貧成果得到鞏固拓展,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全面推進,脫貧地區農村水利基礎設施網絡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障能力明顯增強,水旱災害防御能力明顯提升,農村河湖面貌明顯改善,農村水利現代化取得新進展。到2035年,脫貧地區水利支撐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農村水利基礎和公共服務水平差距進一步縮小,農村水利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
(三)主要原則
堅持平穩有序銜接。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體制機制,壓實地方主體責任,推動工作平穩有序過渡。充分發揮各級水利幫扶工作組織領導體系的作用,做好工作銜接、政策銜接,確保組織體系穩定、工作不留空檔。
堅持鞏固拓展并舉。過渡期內要堅持鞏固與拓展同步推進,鞏固要在守住水利扶貧成果上想更多辦法、給予更多支持,拓展要在提檔升級、提質增效上下功夫,為鄉村全面振興打下基礎。保持水利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確保脫貧群眾飲水安全有保障、脫貧地區水利基礎不掉隊。
堅持補短板強弱項。支持脫貧地區水利補短板工程建設,進一步提升支撐保障能力。把水利工程運行管護、人才隊伍建設放在突出位置,以強化行業監管為手段,以狠抓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建立長效機制,突破瓶頸制約,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自我管理的能力。
堅持改革創新驅動。堅持用改革的辦法解決投入問題,以政府投入為引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充分利用金融和社會資本力量,加大脫貧地區水利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水利投入格局。創新建管模式,激發脫貧地區管水治水的內生動力。
堅持科學謀劃推進??茖W把握不同區域特點、發展水平和農村基層實際需求,做好頂層設計,注重規劃引領,充分考慮必要可行和現實可能,因地制宜提出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規劃目標任務和政策舉措,增強工作的操作性和實效性。
二、鞏固拓展脫貧地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成果
(四)進一步鞏固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推進落實農村供水保障地方主體責任,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建立健全水費收繳和財政補助機制。健全完善農村供水動態監測和響應機制,防止出現整村連片停水斷水和嚴重水質超標問題,確保農村供水問題動態清零。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和農村供水規?;ㄔO+在人口相對分散區域,重點推進小型農村供水工程標準化建設和改造。
(五)持續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按照“確有需要、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力爭多開工、早開工,形成有效投資。加快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進度,盡快建成發揮效益。因地制宜推進重大水利工程配套設施建設,擴大農村地區受益范圍。推動脫貧地方中型水庫和小型水庫建設。
(六)繼續推進大中型灌區建設與改造。在水土資源條件匹配的脫貧地區,有序新建一批節水型、生態型灌區,加快在建大型灌區建設步伐,擴大有效灌溉面積。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選擇一批有代表性的大型灌區繼續開展灌溉排水骨干工程補短板工作,同步開展量測水設施、信息化等建設,推進灌區規范化標準化管理。
(七)全面實施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建設。加快推進流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重要河流治理和流域面積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脫貧地區現有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繼續推進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設和山洪溝治理工程。加快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洪水易發區、河湖洪泛區水文監測預警預報。
(八)大力推進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治理。以長江上中游、黃土高原、東北黑土區為重點,實施水土流失重點工程。因地制宜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農村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改善農村水系面貌和人居環境。
三、不斷提升脫貧地區水利管理服務能力
(九)加強水利項目資產管理和監督。組織脫貧地區分類摸清水利扶貧項目資產底數。公益性水利項目資產要落實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確保持續發揮作用.經營性水利項目資產要明晰產權關系,防止資產流失、侵占,資產收益重點用于項目運行管護、村級水利公益事業等。確權到戶或其他經營主體的水利項目資產,依法維護其財產權利,由其自主管理和運營,有關地方水利部門要強化監管。
(十)加強農村河湖管護與水資源管理。深入落實河湖長制,建立完善農村河湖管護體系,優先選用脫貧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參與管護,鼓勵設立農村河湖巡(護)河員。劃定第一次水利普查名錄內河湖(除無人區外)管理范圍,逐步建立河湖岸線分區管控制度。加強水資源管理,落實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提升農業灌溉取用水監測計量能力,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提高脫貧地區水資源利用效益和效率。強化農業取用地下水管理,推進地下水超采治理。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高農民有償用水意識和節水積極性。
(十一)強化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深化農村水利工程產權制度與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工程運行管理體系,提高管理單位和用水戶協同治水管水的積極性。完善農民用水合作社、抗旱服務隊等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建設,規范水利工程管護、水費收取、水事糾紛調解等工作。
(十二)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支持脫貧地區在農村小型水利基礎設施領域廣泛采取以工代賑方式,認真做好務工組織、報酬發放和技能培訓等工作,確保吸納更多脫貧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業。繼續抓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護就業崗位優先吸納脫貧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業工作。
(十三)加強水利人才技術支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結合脫貧地區實際需求,繼續選派干部掛職幫扶,開展“組團式”技術幫扶和專家技術咨詢服務,持續開展人才幫扶專題培訓,做好脫貧地區水利人才培訓指導和幫扶工作,指導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協調有關院校開展學歷教育。加強先進適用水利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和信息共享,推進農村智慧水利建設。加強水利科技研發創新攻關工作。
四、做好重點領域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工作
(十四)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從水利項目、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加大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水利支持力度,加快補齊水利基礎設施短板,不斷增強支撐保障能力。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繼續抓好水利對口支援工作。抓好鞏固拓展水庫移民脫貧攻堅成果。
(十五)抓好水利定點幫扶工作。制定水利定點幫扶工作方案,堅持“組團式”幫扶模式,組織實施水利行業傾斜、技術幫扶、人才培訓等重點工作。繼續向定點幫扶縣選派掛職干部和第一書記,加強日常管理和考核,關心關愛掛職干部。
(十六)推進水利援藏援疆工作。將西藏、新疆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水利保障,納入現有水利援藏、援疆工作體系和支持政策體系統籌安排,做到一盤棋、一體化推進。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落實工作責任。水利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統籌推進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和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研究重大問題,制定重要政策,推動重點任務落實,日常工作由移民司(部鄉村振興辦)承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承擔具體工作。水利部直屬單位發揮各自優勢,抓好具體任務落實。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和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作為水利工作的重大任務,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和推動,層層落實責任,加大工作力度,務求取得實效。
(十八)做好頂層設計。組織編制“十四五”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水利保障有效銜接規劃。將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和鄉村振興水利保障重大舉措、重大工程納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細化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與實施鄉村振興水利目標和具體任務,納入本省份相關規劃或方案。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資金和項目落地。
(十九)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級水利投資繼續傾斜支持脫貧地區。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脫貧縣的水利資金和項目做到優先落實、優先安排。脫貧縣充分利用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政策,將相關水利行業項目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積極利用金融支持水利優惠政策,擴大水利信貸規模。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特別是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結合產業發展,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積極爭取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土地出讓收入等資金投入水利力度。各級水利部門要切實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并發揮效益。
(二十)強化監督檢查。統籌力量,改進方式,進一步發揮專項監督檢查+綜合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作用,努力提高監督檢查工作效率和效果。繼續開展部機關司局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一對一”監督檢查,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及時發現并反饋問題,加大問題整改力度,推動各項政策舉措落實落地。
(二十一)加強能力建設。加強作風建設,深入調查研究,察實情、辦實事、求實效。加強統計工作,完善統計制度,做好統計分析。加強政策和業務培訓,提高干部履職能力。加強宣傳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強化工作指導,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推動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和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實施。